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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关于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1-08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机关(单位)及职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名额等详见《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及咨询解释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报考者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栏。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61802792)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1月31日前在报名网站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蓉城先锋·智慧党建”网址:www.cd12371.com)、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cdhrss.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次招录其他相同(相近)职位。

(四)准考证打印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14: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等。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将于4月上旬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将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考生应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①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③报考“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3.面试资格审查结果。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安排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体检有关安排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本次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合并职位选择。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6188497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具体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信息来源:新闻详情 - 人事考试专栏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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