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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07    (阅读次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 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川人社发〔20192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就 业优先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 地乡镇事业单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 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 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 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 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对大学生士兵和残疾大学生,应予 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 分。将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15 万元,贷款 期限延长至 3 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入驻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以及经金融 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 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 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 5 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三)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 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 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 职业指导工作。将组织大学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 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资源,共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 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义务辅导员。 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名职业指导师, 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大学生 积极就业、理性择业。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的教师可 以就业创业专业申报教师职称,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调研学习。 

(四)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会同当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 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点亮生涯职业指导进校园智汇天府公共招聘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 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大学生普遍推送。要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要加大资金投入,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 规定给予定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五)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健全统规范、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 更好满足大学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 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 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 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 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 50 /.人的生活费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 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七)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门和各高校 要确保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 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网络升 级更新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门信息共享 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 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要完善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对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 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 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 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 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除 国家和我省有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 3 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应予认可。超过 3 个月未到半年需重新体检的,无需 再做 X 线检查,尽量避免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 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 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 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 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 益。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 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 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 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 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 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毕业生 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 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青年见习计划,及时 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 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对 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 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 10 月底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 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 长期失业青年实施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 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对残疾大学生,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高校,每年定 期举办专场招聘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 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各高校应将就 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 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 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律不再要 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 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 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 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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