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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巴中南江县公开考核招聘10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21-04-29    (阅读次数:

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南江县2021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集州街道

三乙综合医院

南江县中医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集州街道

三乙中医医院

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南江县集州街道

二甲疾控机构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南江县集州街道

三乙妇幼保健院

集州、光雾山、乐坝、长赤、下两、大河、赶场、上两、杨坝、贵民等10个中心卫生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原区所在场镇

中心卫生院

坪河等2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乡镇(街道)所在

场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1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42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名。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南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4)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本人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影响报考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8:30-12:00,下午3:00-18:00)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对考务日程安排进行调整,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按要求发布补充公告。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608室),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春场坝春江西街4号。

(三)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由县卫健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

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

5.在编在岗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五、面试

本次实行考核招聘,采取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

(一)面试主要范围及方式:面试范围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为10分钟内,总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按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和岗位计划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弃权出现空缺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下同)。

2.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实行拉通排名,面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和岗位计划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弃权空缺的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下同)。

3.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待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体检对象毕业到南江县卫健局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执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选岗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拉通排名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四)招聘各环节中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南江县卫健局:0827-8221136

南江县人社局: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南江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十三、本公告最终由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南江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链接地址:http://www.scnj.gov.cn/xxgk/jbxxgk/rszk/rsks/13169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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