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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0-08-08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名财会人员补充到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承诺在乡镇服务至少满5年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1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 8月22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0年8月24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0年8月26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0年8 月27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联系电话0839-5225068),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4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地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苍溪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所有拟聘人员,均须签订《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承诺书》。约定在乡镇工作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本次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6。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0368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62938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522369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5223177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报名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

6.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苍溪县乡镇

卫生院

全额

相应乡镇行政区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附件2

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编码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

年龄要求

备注

亭子镇卫生院

财会

202001

1

大专及以上

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

会计学/会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财会与计算机应用/现代管理与会计/电算会计/财会/财务会计/资产评估

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川镇卫生院

202002

1


元坝镇中心卫生院

202003

1


歧坪镇中心卫生院

202004

1


文昌镇中心卫生院

202005

2


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202006

2


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202007

2



附件3

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报名表(见下载链接)


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招聘报名点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招聘报名点留存。


附件6

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广元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非四川户籍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提供考试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但长期在四川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凭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也可凭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进入考点,可不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所有曾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生活史的考生,来(返)苍后除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外,均需在考试前14天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报备(电话:0839-5225068),在考试当日提供出院(解除隔离)证明,提供出院时(解除隔离时)和考试前7日内两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医学报告。因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考试资格。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可暂时取下口罩,身份核查完毕后应立即戴上。考试答题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苍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财会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链接地址: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00807170730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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