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 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川人社发〔2019〕23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就 业优先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 地乡镇事业单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 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 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 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 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对大学生士兵和残疾大学生,应予 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 分。将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15 万元,贷款 期限延长至 3 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入驻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以及经金融 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 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 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 5 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三)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 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 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 职业指导工作。将组织大学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 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 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资源,共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 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义务辅导员。 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 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大学生 积极就业、理性择业。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的教师可 以就业创业专业申报教师职称,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调研学习。
(四)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互联网+” 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会同当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 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点亮生涯”职业指导进校园、 “智汇天府”公共招聘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 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大学生普遍推送。要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要加大资金投入,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 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五)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 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 更好满足大学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 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 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 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 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 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 50 元 /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 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 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七)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门和各高校 要确保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 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网络升 级更新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门信息共享 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 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要完善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对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 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 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 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 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除 国家和我省有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 构、3 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应予认可。超过 3 个月未到半年需重新体检的,无需 再做 X 线检查,尽量避免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 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 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 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 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 益。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 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 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 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 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 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 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毕业生 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 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青年见习计划,及时 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 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对 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 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 10 月底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 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 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 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对残疾大学生,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高校,每年定 期举办专场招聘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 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 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各高校应将就 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 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 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 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 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 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 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